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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媒体的现状以及盈利模式大曝光 |
| 日期:2007-12-16 14:24:52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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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国内手机用户就已超过3.5亿,全球也已有超过12亿的手机用户,拥有手机的人数是所有报纸读者的两倍多。同时,使用手机短信的人已远远超过使用e-mail的人。2004年的短信发送量已经超过2000亿条。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发布的一组数据可以看出无线移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无限前景:至2004年底,中国手机用户(含小灵通)已有4亿,中国上网计算机3630万,前者是后者的10倍,中国手机用户数仍以每年六千万到七千万的巨大增幅迅速普及,占全球移动通信总用户数量的22%,年增6500万户,占全球当年增量的44%。 未来发展的盈利模式 手机媒体的兴起,不仅让媒体的盈利模式有了全然的改变,还对和媒体息息相关的广告营销方式产生了颠覆式的影响。先来看看传统媒体的基本盈利模式:依靠媒体产品的内容强势,通过发行渠道售卖媒介产品,赢得广告方面的支持和收入,进而盈利。在这样的传统盈利方式中,产品的发行或者说是销售渠道是传媒本身可以控制和调整的。而对于手机媒体而言,盈利方式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现阶段,国内手机媒体通常经由无线通信运营商、短信内容提供商(Service Provider)和手机用户三者的组合方式进行运营,即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为SP,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些手机运营商提供的无线传输网络,向手机短信的终端用户提供信息,手机运营商和SP按照协议各自获得短信用户缴纳的信息服务费。也就是说,手机媒体的盈利模式得依靠无线增值业务。 在国内,由于电信运营商解决了收费途径这个困扰互联网盈利的重大瓶颈——电信运营商可以从用户手机预存款里扣除话费。所以,无线增值业务的内容提供商(包括新浪、搜狐、空中网等都是移动梦网的SP)争相进入电信运营商的WAP站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这两大电信运营商所建立的“移动梦网”和“互动视界”也就自然成为了最大的且是封闭的两个无线互联网门户网站。几乎所有的SP都聚集在此,把自己的各种产品放在这两家网站上,用户通过手机上网下载各种服务并付费,利润则由代收费的电信运营商和SP分成。目前,中国移动运营商和各大内容服务公司看到了中国移动增值市场的巨大潜力,也鼓舞了他们寻求新的无线增值业务模式的信心。各种新业务不断涌现:IVR、彩铃、彩信、GPS、K-JAVA、WAP2.0层出不穷,成为SP抢占的战场。 同时,手机媒体的内容提供者或管理编辑者与其保证信息流通到达的渠道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因而,手机的这种盈利模式在未来的发展引起了很多专家和业内人士的热烈讨论。在传播内容方面,由于技术的限制,手机短信依然无法达到传统媒体信息的广度、深度和多样性,在相同的费用支出下,通过手机短信获取的信息容量要远远少于报纸,更不用谈文本信息之外的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了;在相对的目标受众群方面,手机媒体的诸多功能在青少年中具有广泛的吸引力,但其使用的持久性以及忠诚度都无法具体明晰;在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的各个运营环节上,是否能够找到暴利过后新的增长点和协调合作空间。这些都是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在手机媒体打入传统媒体市场的过程中,基于技术的无线概念被引进了广告营销领域。在目前带宽和显示屏幕尺寸限制下,如何能将广告放在如此精巧的手机显示屏上,如何确定愿意投入无线营销的广告主,是手机媒体带给运营商的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据国外机构预测,2006年65%的无线订户愿意接受营销提醒以及促销信息,这对于手机媒体进一步试水无线营销无疑是个好消息,但这必须依赖于技术的支撑、行业的规范、特定事件的媒体互动以及使用媒体观念的转变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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